法庭:中銀女經理疑騙售迷債

【本報訊】中國銀行(香港)女經理在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產品時,涉嫌誤導六名投資者,涉款六百八十萬元,她否認九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案件昨審訊時,有獲賠償的苦主直認未有理會該女經理的講解,甚至要求對方停止解釋,純粹相信對方才投資。本案是本港首宗銀行職員銷售雷曼相關產品涉誤導的案件。

被告張瑰瑰(四十七歲),報稱中銀個人理財服務經理,被控在○五年二月至○八年二月間,作出多項虛假陳述,誘使六名投資者購買迷你債券。另一涉誤導投資者買迷債的中銀女經理戴晶,將於下月十日在區院排期審訊。

共涉款680萬元

六名苦主由四十至七十八歲,控方指被告游說他們購買迷債,強調十分安全、保本,利息較定息存款高,又訛稱迷債發行商為中國政府、可口可樂、麥當勞、滙豐銀行、大地產商等,一發行商倒閉僅損失部分投資。案件涉款六百八十萬元。

六十二歲苦主蕭素珍作供稱,她只有小學程度,並有「老花」,宣誓需翻譯協助,她曾在保良局做清潔,因被告兒子在保良局讀幼稚園而相識,被告是金城銀行(後改名中國銀行)職員,蕭曾開戶,被告推介迷債,指如買基金般無事,她相信被告而投資三萬和三萬五千美元,但蕭承認對方解釋時心不在焉,又指因相信被告而不需對方交文件。

案件編號:DCCC 52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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