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殺女地勤案 男工重審

【本報訊】○八年機場女地勤被劫殺棄屍大埔林村河,案中被捕的廿六歲冷氣技工蘇錦棠(圖),去年在高院經審訊後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蘇不服早前向高院提出定罪上訴,昨日獲判得直,上訴庭下令將案發還原訟庭重審。

上訴人蘇錦棠被控在○八年五月十五日謀殺女地勤丘曉彥(廿一歲)。上訴人指稱,上訴人是因被警方屈打成招,而在會面影帶中招認,故原審時曾反對影帶呈堂但遭否決。上訴人指原來同一隊警員在拘捕他的同一日,亦拘捕了女死者的朱姓前男友,朱最後被證實與案無關,而朱曾由親人代表致函給警務處長,投訴遭該隊警員毆打,上訴人指警方對朱及對他所用招數同出一轍。

涉稅廈藏屍囚終身

上訴庭聆聽有關理據後昨裁決指,朱投訴被毆之事與上訴人所講曾遭警毆打不謀而合,此資料或影響法官決定是否批准上訴人之招供影帶呈堂決定,對上訴人抗辯有幫助,控方亦有責任在庭上披露,故原審定罪並不穩妥下,裁定上訴得直,但案件需要重審。由於上訴人涉及另一宗稅務大樓藏屍案,亦被囚終身現正服刑中,故他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CACC 1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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