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匯違地契 車位亂出租

領匯去年九月被踢爆違反地契規定,將停車場出租予非公屋住戶後,一宗私家小巴未能租用貨車停車場車位個案,再次揭發領匯違反地契,將貨車車位租予私家小巴,更遲遲未有向地政總署澄清更改地契問題。有律師指同類申請只需花一至兩個月便可完成程序,立法會議員狠批領匯將違規代價轉嫁租戶,令小市民承受惡果。

馮先生擁有十多輛廿八座及廿四座保母車,並聘用司機駕駛,「我啲伙記(保母車司機)住喺唔同區,一直都係租番佢哋屋企附近停車場(貨車車位)方便出入!」馮指有關做法在行內十分普遍,過去在各屋邨租用車位亦從未出現問題。

今年八月,一名新入職司機申請租用德田邨貨車車位時卻遭領匯拒絕,但場內仍有多部同類型保母車停泊,令馮深感混亂,「領匯話地契有問題,今年三月已經唔接受新申請,舊嘅就可以繼續泊,咁樣一場兩制好唔公平!」馮指藍田區內大部分停車場均屬領匯物業,重新接受申請日期卻公布無期,現正為無法租用泊位而不勝其煩。

停辦私家小巴申請

領匯發言人解釋,德田邨停車場地契規定,月租貨車位只供貨車停泊,為貫徹執行規定,今年三月下旬已停止辦理私家小巴月租新申請,並為九輛一直停泊上址的私家小巴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同時亦就現有停泊車輛類別限制申請豁免。

不過,地政總署發言人的回覆卻明顯與領匯有別。發言人只承認領匯曾於今年三月卅一日向該署提出建議,擬將德田邨停車場部分貨車泊位用作旅遊巴車位,惟未有澄清是否有意將部分車位轉作私家小巴泊位。

議員力促補救過失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嚴厲批評領匯「死不認錯」,違反地契條款卻將責任及需承擔後果轉嫁至租戶身上,「違反地契係領匯嘅錯,賺完錢之後有問題又唔去解決,仲要市民承受惡果,真係做得好差!」王認為,領匯為補救過失,應盡快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係咁拖住唔做都唔係辦法」,要求領匯從速撥亂反正。

「地政總署更改地契好快啫,尤其係停車場本身個用途冇變,只係改泊車類型話咁快搞掂啦!」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一般申請更改停車場泊車輛類別,如資料齊備最快可於一至兩個月內完成,故對領匯處理手法深表質疑「以前有業主將空地改成會議室,成個土地用途變晒都係需要半年至九個月,改車位類別咁簡單點解咁耐都未搞掂?」

記者 梁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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