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電訊投訴勁增 首八月萬宗

電訊公司營商手法為人詬病,屢遭市民投訴。消費者委員會及電訊管理局今年首八個月,共接獲近一萬宗有關電訊公司的投訴,不少涉及單方面更改合約,迫使消費者付出更多費用才可使用服務。電管局今年二月向業界發出「有關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但由於守則屬自願參與,未能遏止不良營商手法的歪風。該局強調有個別電訊商遵從守則的部分要求,當局會密切監視並檢討守則成效。

消委會今年首八個月接獲六千零八十七宗有關電訊公司的投訴,當中四百五十一宗涉及合約糾紛,較去年全年飆升一點八三倍,另有一百九十三宗涉及搬遷糾紛。而電管局今年首八個月則接獲三千八百多宗投訴,涉及合約糾紛亦有五百四十六宗,已超越去年全年的四百六十宗,反映該局年初向業界推出實務守則未見成效,投訴數字不跌反升。

不反對非同願意

消委會在今期《選擇》月刊列舉四宗有關電訊公司投訴個案,全涉及單方面更改合約,如未經客戶同意單方面提升服務,迫使客戶繳交更多費用;另有提出取消服務客戶被指在約滿前未有提出反對便當自願續約等(見表)。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並不認同「客戶不反對代表願意自動續約」的做法,認為電訊商應在約滿前三十日或不超過六十日通知客戶,「最重要係由消費者自行決定續唔續約」。他指,電訊局年初推出的實務守則中,要求設立冷靜期及不得自動續約等保障消費者,呼籲參與的電訊商嚴格遵守,但拒絕評論守則的成效。

市民麥先生昨向電台投訴,稱上周接獲自稱電訊盈科職員來電,指其公司的商業電話線合約即將屆滿,強行要求他在數小時內決定是否以雙倍價錢續約兩年,因他同時接獲另一電訊公司優惠推廣,遂決定轉換電訊公司。電盈回覆指並無職員接觸麥先生,並指其合約還有一年才屆滿,相信麥是被騙。

電管局發言人昨表示,有個別電訊商已遵從守則內的部分內容,但拒絕透露參與名單,會密切監視並檢討成效,對於由業界組成的香港通訊業聯會正商討自行研製守則,該局亦會留意進展。

個案一:未經客戶同意單方面提升服務

L先生為某電訊公司的體育資訊機長期客戶,一直使用黑白機,他於約滿後續約一年,但半年後公司卻以彩色機取代黑白機,要求他若繼續要使用服務則須另購彩色機,並額外繳付$238才可享用餘下半年服務。消委會接獲投訴後與該公司接觸,公司稱因系統更新未能回復以黑白機提供資訊,建議客戶以免機價換領彩色機,並因應期間中斷服務而順延服務提供的日子。L正考慮接受該建議。

個案二:客戶不作反對當同意自動續約

W小姐使用某固網電話服務四年,今年初計劃轉用另一間公司,門市職員向她表示只須填妥取消服務表格便完成手續。

不過,W轉台後卻接獲原公司信件追討$500提早終止合約費用,更稱在最初兩年合約屆滿後沒有接獲她的反對,遂視作同意自動續約一年。消委會接獲投訴與公司交涉,對方最終豁免收取提早終止合約罰款。

個案三:聲稱資料有誤遷新址未能搬線

H小姐使用某公司的寬頻上網服務,其後她需要搬遷致電該公司,職員確定其新住址有網絡覆蓋。

然而,搬至新址後公司卻稱因提供資料有誤,其新址沒有網絡覆蓋。消委會跟進後,公司最終願意讓H終止服務及毋須繳交費用。

個案四:政策有變為由亂更改合約違規

K先生去年簽約某電訊商的流動寬頻無限上網計劃服務兩年,但使用時常無法連接上網,今年初向公司投訴,職員解釋公司更改政策,用戶超過某用量便限速,建議K加錢提升服務計劃,K有感被騙向電訊管理局投訴。該局調查後認為公司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的誤導性或欺騙性的行為,屬嚴重違規事項,判罰公司十三萬元。該公司今年二月撤銷有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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