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長疑定期收賄共逾19萬

【本報訊】駐守沙田的警長,涉嫌定期收取一名男商人四千元,估計涉及金額共逾十九萬元,並涉嫌與黑幫人士來往。兩人其後被廉署檢控,案件昨在區院開審。辯方卻指警長的父親曾臨終託孤,要求涉案商人代他照顧患有唐氏綜合症的警長妹妹,所以才會有定期付款的行為。

首被告潘國球(五十歲),任職警長。次被告潘偉業(四十八歲),報稱是商人。他們均否認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他們在○四年中至○八年三月十二日,串謀定期向首被告提供四千元,而令首被告向次被告予以優待。

另外,首被告又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控罪指,首被告於上述時間,與三合會人士來往,以及定期從次被告收受四千元。

商人允照顧警長患病妹

控方昨傳召曾拘捕次被告的廉署高級調查員作供。辯方指,次被告於○八年三月被捕後,曾表示與首被告的父親分屬好友,更在好友臨終前答應照顧對方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幼女,因此才會偶爾把四千元給予首被告的妻子。該名控方證人昨否認次被告曾講過上述說話。

案件編號:DCCC 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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