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網友遭性侵啞忍七年

卅二歲車行業務經理,涉嫌於七年前上網認識一名十二歲女童後,取得她的半裸照,及後涉嫌要脅公開她的半裸照,兩度逼她外出見面,並先後帶她到父母的寓所及賓館「調教」,除逼她手淫和口交外,更聲稱要教授她「點樣服侍男人」。女生在啞忍七年後才報警,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被告陳凱達報稱於現代汽車有限公司任業務經理,否認一項協助教唆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被告於○三年教唆事主X製作兩張裸照,又於○四年兩度要脅向傳媒、互聯網及X的父母發布她的裸照,並於○四及○五年先後在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及銅鑼灣翡翠別墅非禮她。

教「點樣服侍男人」

現年十九歲的X,昨在屏風後作供。她表示,她於十二歲放升中學暑假時,透過ICQ結識被告,交換了手機號碼。被告不時談及性事,曾問「想唔想性交?」X認為雙方根本無機會見面,任由被告論性。她後來應被告要求,發出生活照,更在「唔識拒絕」的情況下,發出掩臉的半裸照。被告稱「唔信係你」及要求「露臉半裸照」,她再次照辦。

半年後,被告要脅會向報章、雜誌及互聯網公開她的半裸照,並威脅要發放到X父親的辦公室。

她被迫答應赴約。被告待她放學後,開車載她到城市花園一個單位。被告輕聲入屋後,要她入睡房,脫掉她的校服,要求她手淫和口交,並說:「我依家教你,第二時點樣服侍男人!」被告又吻遍她全身,連腳趾都不放過,拍了她十張裸照。X事後更改手機號碼,但被告致電到她寓所,再逼她見面。

被告帶她到銅鑼灣翡翠別墅,要她手淫及口交,又在她身後作勢性交,再拍了約十張裸照。她於同年到外地升學,被告曾要求她返港期間做他一日女友及性交,她曾兩度赴約。

本年三月她主動通知被告回港日期,又在返港前向好友透露被非禮的事情,返港後再向東華三院芷若園社工投訴和報警。警方於本年三月廿四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488/2010

陳凱達涉要脅非禮X經過

日期 事件

2003年 X在升中前的暑假,透過ICQ結識被告,並發送兩張分別「見樣」及「無見樣」的半裸照給被告。

2004年3至4月 被告要脅發放X的裸照,逼X外出見面。

2004年某日 被告帶X到北角城市花園,脫掉雙方衣服,要求X手淫及口交,更教X「點樣服侍男人」。

2005年7月 被告致電X家中,要脅X再見面,否則發放裸照及到校門外等她。

2005年8月5日 被告帶X到別墅,要求X手淫口交,要求性交被拒後,靠在X身後作勢性交又拍X裸照。

2005年9月 X到外國升學。

2008年至2010年 被告不時聯絡X,要求返港後見面,更要求與X再次性交。

2010年3月22日 X返港後在東華三院芷若園社工的陪同下報警。

2010年3月24日 被告被捕,警誡下聲稱「我咩都無做過,我要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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