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辦五班中一的學校,自願減至四班
2. 中學可在一年過渡期間,由校董會額外注資,金額相等於兩名教師的年薪
3. 呼籲中學自願合併,當局容許騰空的校舍留給辦學團體作其他教學用途,如長者教育中心、青年中心等
4. 發展特色學校,中學向當局提交發展計劃書,開辦具特色及發展前景的課程,並由學校提供銜接及支援課程
5. 發展網絡學校,由兩間同區僅開兩班的學校,合辦新高中課程
資料來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