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要求法官避席 洪承禧遭駁回

【本報訊】會德豐及九龍倉集團前要員兼香港望族何東的外孫洪承禧,被指○六年擔任馬會榮譽遴選委員時收賄四十五萬元,去年於區院定罪判囚兩年,洪已提出上訴。惟他發現其中兩名將主審的上訴庭法官是馬會會員後,指稱對方可能在審案時有所偏見,昨日要求該兩名法官避席;而有份被要求避席的法官楊振權聽畢洪的理據後,即時駁回其要求。

上訴庭因盡量避嫌和遷就法官時間表已曾換官,而最終安排了楊振權、湯寶臣及韋毅志三名法官,於五月十九日審理本案上訴。而楊及湯均是馬會的全費會員。

上訴人洪承禧(七十歲)的代表律師指,馬會向廉政公署舉報洪且原審法官下令洪賠償卅五萬元予馬會,故馬會想上訴庭維持原判。最終洪便會遭逐出馬會、被沒收名下馬匹。律師指稱由於身為馬會全費會員的法官與馬會「同聲同氣」,旁觀者可能會覺得法官有偏見。

馬會全費會員無利益關係

控方反駁指,以○六年計馬會全費會員有一萬二千人,像洪一樣的投票參與馬會管理的會員僅二百人,全費會員只是付會費享用馬會服務,與投票會員有別。

楊振權聽畢雙方陳詞後指,若以高院原訟庭、上訴庭中擁有馬會會籍的法官百分比計,想找到三名非馬會會員法官聽審有難度,而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及三名常任法官,更全是馬會會員;當然如有違法例精神,即使如何不方便法官一樣要避席。惟楊官認同控方所指馬會不會為了「微不足道」的金錢,而要「釘死」洪,且案件判決對全費會員亦無利益關係,故駁回洪的要求。

案件編號:CACC 23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