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上兩潑尿婦人入獄四月

【本報訊】五十五歲婦人黃春娣在區域法院向前僱主申索工傷賠償時,指稱因不滿屢遭駁回,遂兩次在庭內潑尿,當時主審法官陸啟康及前僱主的代表律師李雄生均告「中招」。

女被告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殘害性物品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她不尊重法律制度,而且一早自備尿液及將之隨身攜帶,顯然她早有預謀犯案,故判她入獄四個月以作阻嚇。

案件編號:ESCC 15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