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產品時,有店員表示出售的椰子油已有改善多項病症「先例」,如腦退化症、濕疹及肉瘡等,把椰子油追捧為一項「能醫百病」的神奇藥品。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店員的說法或有誤導消費者之虞,並有機會觸犯若干銷售條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店員以椰子油改善病症作推銷,有機會干犯《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而且影響消費者心理,左右其購買意欲,具有誤導消費者的成分。而對於有商店以「已譽為最好的煮食油」的標語作招徠,陸偉雄則指,單憑一句語句,難以斷定是否干犯《商品說明條例》,需要做更多蒐證及觀察。
海關發言人則指,去年一月至今年十月,海關接獲一宗有關椰子油涉及商品說明的投訴,任何人將虛假的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或管有虛假說明的貨品,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衞生署發言人指,椰子油不含藥物物質,因此不受《藥劑及毒藥條例》規管,而衞生防護中心亦沒有收到相關中毒個案。
而食物安全中心會透過恒常食物監察計劃,從進口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作微生物及化學測試,確保本港出售的食物適宜供人食用及符合法例規定。
消委會表示,暫未收到有關椰子油的投訴,但指市民使用前應諮詢專業人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