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會福利署向提供社會服務的機構實施整筆撥款後,不少機構為「開源」增加收入,紛紛經營「社企」賺錢,有社企懷疑不熟悉法例,涉無牌售賣熟食及僭建,險遭檢控。立法會議員直指社福機構未熟悉經營法規便貿然經營,隨時干犯法規,得不償失。
■記者 梁少儀
王先生為何文田常樂邨常樂樓住戶,早前偶從走廊氣窗外望,赫然發現,東華三院黃祖棠社會服務大樓天台建有多間組合屋,懷疑屬僭建,「嗰度有成十幾間組合屋,間間都好大,唔係咁高望落去都睇唔到!」除懷疑僭建組合屋外,王早前到訪服務大樓期間,亦發現位於地下的小食部有熟食出售,因未見出示牌照,懷疑亦屬無牌經營。
記者實地了解情況時,發現小食部除有零食、餅乾及日用品等出售外,同時提供鮮榨果汁及售賣熟食如燒賣、牛肉等。觸目所見,小食店內煮食用具設備齊全,擺放兩個電飯煲及一個蒸爐外,亦備有大量透明膠碗,疑供盛載小食而設。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證實,職員巡查時發現上址小食店有煮食用具,已提醒負責人須申請食物業牌照,否則即屬無牌經營,可能會被檢控。屋宇署發言人亦稱,上址天台有多個新建僭建物,屬即時取締類別,該署已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命令及勸喻信。
就無牌經營一事,東華三院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已因應食環署建議,停止製作熟食,並向食環署提出申請「非瓶裝飲品許可證」,及準備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至於天台僭建問題,發言人則指組合屋乃用作儲存文件,現亦正循合法途徑申請在天台放置儲物用途的組合屋。
「以前啲非牟利機構靠晒政府資助,唔使驚冇錢,自從一筆過撥款之後,情況就唔同晒,佢哋要靠自己搵錢,但又唔熟悉法例,真係好容易會出事!」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認為,社福機構主要為巿民提供服務,並非刻意犯法,專責部門應彈性處理有關申請,「政府部門當然要依法處理,但係亦可以酌情處理,畀機會啲社企健康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