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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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行政措施 教區不跟隨

本文重點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有關性罪行紀錄資料庫的建議,僅屬行政措施,並非立法強制推行;天主教香港教區就回應,教區聘任神職人員現已有一套既定甄選程序,若當局強制使用新機制,才會被迫跟隨。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行政措施無法律效力,僱主可「懶理」,保護兒童欠力度。有團體更指新機制涉私隱,若以行政措施推行,或因違法違憲而經不起法律挑戰。

天主教教區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表示,教會本身一直有審核應徵者的方法,會沿用既定機制聘請神職人員,若將來當局規定要使用警方的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才會被迫使用,會待有關措施出台才再作研究。

視乎犯錯嚴重性

本身為聖公會小學監理委員會總幹事的謝振強,昨以基督徒身份稱,聖公會一向自行訓練有意成為神職人員的教友,不會從外聘請神職人員,故相信主教對他們有一定認識和了解。他又指,「基督教講愛和寬恕」,故會視乎他們犯錯的嚴重性,以決定是否給予機會。

社區組織協會批評法改會的建議治標不治本,政府應制訂一整套防止性罪犯重犯的政策,如從輔導及心理治療方面協助釋囚更生,該會更指,查核罪行紀錄涉及私隱,擔心以行政機制實施措施,可能因違法違憲而經不起法律挑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亦坦言對建議感遺憾,批評建議只是行政及臨時措施,做法過於溫和,不夠果斷,質疑「措施只係顧住保障曾犯罪者嘅人權和私隱,但點樣保障兒童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