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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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性罪資料庫 保護兒童第一步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當局設立類似「良民證」的性罪行紀錄資料庫機制,僱主聘請如教師、補習老師等需要接觸兒童的員工時,可查核求職者有沒有性罪行紀錄。港府接納有關建議,估計明年下半年推行,這意味本港在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方面,終於小心翼翼地邁出第一步。然而,有關查核機制過分溫和,還存在不少漏洞,保障兒童力度不足,長遠而言必須立法加以完善。

事實上,在本港設立性罪行資料庫是完全必要的,而且刻不容緩。近年來,本港涉及兒童的風化案件層出不窮,有一些孌童犯是老師或補習老師,更令家長憂心忡忡,強烈要求當局採取措施保護兒童。無奈港府瞻前顧後,一拖再拖,以致香港淪為無掩雞籠,有風化案底者可以輕易進入教育機構,連外國的孌童犯都將本港視為避風塘。對於本港迄無機制規管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工種,法改會亦坦言不可思議。

當然,也有人擔心,設立性罪行資料庫可能有違人權及侵犯私隱,也不利性罪犯的更生。這樣的擔心固然可以理解,但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性犯罪不同其他罪行,尤其是有孌童癖者,重犯的案例屢見不鮮,本港曾有孌童犯在過去二十年間淫辱逾百名兒童,出獄後故態復萌,被捕時揚言「見到仔就忍唔住」。對孌童犯的心理分析報告大都指出,這類人性格異常,缺乏自制能力,當面對抵抗能力低的兒童時容易衝動。因此,採取措施阻止性罪犯接觸兒童,是有必要的,無論對保障兒童的安全,還是確保當事人改過自新,都有實質的幫助。

毫無疑問,維護人權及私隱固然重要,但必須有一個限度,就是決不能凌駕公眾利益之上,更不能以犧牲兒童的利益為代價。空喊人權、私隱,對有性罪行案底者毫無約束,無異縱狼入羊群,這才是違反人權的不負責任行為。況且,根據法改會建議,只有聘用涉及兒童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工作時,僱主才可查核求職者有沒有性罪行紀錄,這已經充分考慮有關人士的私隱及人權。

世界上人種、宗教、文化雖然各異,但拒絕孌童罪行則是一致的。挪威曾拍過一部電影《戀童如子》,講述有關行為令受害兒童留下終身心理陰影、自卑,長大後可能變成性無能,也可能被勒索等。我們可以看到,高度重視人權的歐美國家,均紛紛設立性罪犯名冊,美國還允許公開查閱,嚴重性罪犯即使刑滿出獄,還要戴電子腳鐐,以便警方掌握其行蹤。更有甚者,歐洲的捷克、波蘭還通過法律,對孌童者實行化學閹割,據稱意大利、英國等亦有意考慮設立有關法例。

比較起來,香港僅設立性罪行資料庫,並對查閱機構作出嚴格限制,堪稱是世上最寬容的措施。法改會承認,「若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所採用的措施比較,建議的措施已屬溫和」。試想,如果連「溫和」措施都不能接受,香港豈不變成孌童者的樂園!

事實上,法改會的相關建議力度太輕,至少還有三個漏洞,包括未涵蓋現職僱員、不能查核海外犯罪紀錄,以及變相對外籍教師及家庭傭工無規管。另外,近年大行其道的偷拍裙底春光等有違公德的風化案亦不包括在內。正如保護兒童組織質疑,有關建議過分考慮曾犯罪者的人權及私隱,但怎樣保障兒童的安全?而且,設立資料庫僅是臨時措施,如果不進行立法,到底有沒有約束力呢?

總之,當局切不可以為設立性罪行資料庫就一了百了,這只是第一步,要為兒童提供健康成長的環境,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