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敗訴的關鍵,在於法庭裁定他所持的○六年遺囑屬偽冒文件,法官用了約判決書一半篇幅分析雙方筆迹專家之證供,當中指出華懋最有力之證據原來是在審訊階段提出的「絕招」、即○六年遺囑的文件鑑證結論,有關證據支持了兩名○六年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之證供,證明龔如心要兩人見證的是一份送贈約一千萬元給陳振聰的文件,絕非○六年遺囑。
華懋提出的文件鑑證結論可分三方面。首先,根據○六年遺囑的靜電探測儀(ESDA)檢驗結果,○六年遺囑尚有一張墊底紙。其次,○六年遺囑上有一條摺痕,而華懋的筆迹專家供稱先有摺痕才有龔如心的簽名。最後,○六年遺囑並非由華懋辦公室內的打字機打出來的。
法官認為,有關證據應該與兩名見證人的證供一併考慮,因此罕有地於審訊期間要求兩人在庭上親身示範於○六年十月十六日見證龔如心簽署文件之過程。法官昨指出,筆迹專家的意見雖然與○六年遺囑的真偽直接有關,但難免會相當主觀,反而文件鑑證結論更加重要,其中靜電探測儀檢驗結果和○六年遺囑上的摺痕是本案中極重要的證據。
兩紙沒移位露端倪
○六年遺囑有一張墊底紙,墊底紙上有○六年遺囑上的簽名和手寫紙的筆痕,這些肉眼看不到的筆痕,經靜電探測儀檢驗卻無所遁形。有關證據顯示,在○六年遺囑簽名和寫字時,兩張紙幾乎完全重疊,而在簽署三個名期間,兩張紙基本上沒有移位。
按兩名見證人的證供,他們當日在見證龔如心簽署文件時,一再將文件遞給下一人簽署。法官裁定,假設當日有兩張紙重疊,他們傳來傳去,一定會令兩張紙移位,這個結果與靜電探測儀檢驗結果不符,顯示兩人當日見證的並非○六年遺囑。
摺痕上簽署惹質疑
另外,○六年遺囑上有一條摺痕,龔如心的簽名在摺痕之上,而華懋筆迹專家指出先有摺痕才有龔如心的簽名。不過,兩名見證人卻聲稱,他們當日見證龔如心簽署文件時,文件上沒有摺痕。筆迹專家又質疑,在摺痕之下有很多空位,龔如心毋須在摺痕上簽名。法官因此信納兩名見證人和筆迹專家的證供,裁定○六年遺囑不是龔如心當日在兩名見證人面前所簽署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