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於上周五正式刊憲生效,該條例訂明了「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的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違誓或「發假誓」者必須予以追究,每個人都不能逾越該「紅線」。港府有關部門須慎防有人「發假誓」、濫用區議會的資源和平台等行為。
2019年反修例風波激起了社會動亂,適逢區議會換屆選舉,逾294萬人投票,投票率超過71%,攬炒派藉暴潮於452議席中贏得了388席,控制了17區,區議會淪為「黑暴」反中亂港的基地,凡事與政府對着幹,肆意羞辱列席的官員,更有區議員於辦事處門外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的侮辱性告示,一味把社會議題泛政治化,對民生的議題漠不關心,捨本逐末,用公帑去攻擊政府。
《港區國安法》正是於攬炒黑暴打、砸、毀、燒、意圖顛覆國家之際訂立。據報,儘管《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但攬炒派區議員仍堅持舉行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的立法會違法「初選」,百多名攬炒派區議員借出辦事處作「初選」地點,部分區議員更涉屢次參與票站管理、拉票及宣傳工作,再次顯示出其無視法律規範的作為。
條例賦予監誓人職權,倘若發現有人於表面上裝模作樣宣誓,但實際上徹頭徹尾都是反對《基本法》、不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監誓人就可以行使權力裁定其宣誓無效。希望有關部門能嚴格把關,防止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的區議員企圖蒙混過關。
一旦有區議員已宣誓但違誓,律政司亦可援引條例向法庭提出呈請,並即時停止有關議員的職務,以防有人利用漏洞胡作非為。
最近數星期,已有數以十計的區議員,分別以健康、移民、照顧家人、在囚或無力履行區議員職責為由,向民政事務總署主動提出請辭。公職人員宣誓是理所當然的事,過往有些亂港分子透過漏洞進入議會,當特區政府修例填補缺口時,他們便接連離職,反映出他們從頭到尾只視區議會為政治舞台,而非服務市民的平台,亦無心履行職責。
不排除日後會有「發假誓」的情況出現,特區政府要繼續對留任的區議員「聽其言,觀其行」,警惕假宣誓的情況出現。「發假誓」於本港實屬十分嚴重的刑事罪行,民政事務總署可以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進行追討。
政府亦已表明,如涉及發假誓,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並有可能作檢控行動。有黑暴議員一廂情願地在社交平台刪貼和剷走「港獨」文宣,以為藉此便可蒙混過關,只是自欺欺人、自暴其醜。這些還幻想「博大霧」的區議員,要好自為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