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議員開會飲酒 更涉利益輸送

深水埗區議會在5月11日召開大會時,已宣布辭職的深水埗區議員周琬雯、涉民主派初選案的劉偉聰、何啟明和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於區議會大會上公然飲紅酒,涉違反《區議會條例》。民政事務總署對有4名深水埗區議員在會議上飲用酒精類飲品,表示遺憾。

當時,有區議員舉手不滿現場有區議員公然開會飲紅酒,涉嫌違反區議會條例,要求區議會主席制止這些不恰當行為。另外,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在會議上引用《深水埗區議會常規》,指出區議員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等。但是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卻表示看不到區議會條例有明文限制議員不准飲酒,這是有疏忽職守及包庇縱容之嫌。

另一區議員指出區議員在莊嚴的開會場地作出不恰當的行為是辜負市民期望,民政事務局理應作出跟進。及後,有團體到政府總部外示威,高呼「議員開會飲酒風氣敗壞、開會飲酒有負市民期望」的口號,怒斥區議員在開會期間飲酒涉違反區議會條例,並向民政事務局遞交請願信要求跟進。

民政事務總署批評4人在會議期間飲用酒精類飲品的行為有損深水埗區議會的信譽及有負公眾對區議員的期望。民政事務專員亦要求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引用《常規》第15條(2),就該4名議員的行為作出裁決,並考慮警告,或在情況持續下勒令有關議員離場;但是楊彧決定毋須在會議上對飲用酒精類飲品的議員作出警告。民政事務總署稱,對事件及楊彧的裁決深表遺憾,並已致函促請楊應公平公正處理事件,盡快對違反《常規》一事作出警告和跟進。楊彧罔顧民政事務總署的指導性要求,稱他只會提醒議員以後開會時不要飲酒,對違反《常規》一事作出警告和跟進的要求,則不了了之,令人十分失望,楊根本沒有資格擔任區議會主席。無論是公共機構或私人公司,在開會時是絕對不容許與會者飲酒,避免酒精影響其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確保其行為不會令機構或公司信譽受損。區議員是公職人員,在開會時公然飲酒,未能履行其應有職責,不但損害區議會的聲譽,而且有負市民的合理期望,應予以嚴厲譴責。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去年處理其議員助理伍寶芳申請區議會活動撥款時,涉嫌至少兩次隱瞞與撥款申請人的利益關係,未有作出申報,自去年至今涉及批出的撥款近13萬港元。

行為失當 無法無天

區議會條例列明議員須就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作申報。根據《深水埗區議會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準則》第8.1(a)段的規定,區議員(包括增選委員)須就任何實際、潛在或表面上的利益衝突作出申報。故此,伍月蘭是沒有依法申報利益,可能觸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深水埗區議會亂象頻生,有多名區議員開會時公然飲酒,更有區議會副主席涉嫌利益輸送,他們無法無天,把區議會弄到烏煙瘴氣,辜負了市民的合理期望,更嚴重損害了區議會的聲譽。敦促民政事務局和執法部門嚴正執法,撥亂反正,向相關人士進行徹查及追究法律的責任,彰顯法治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