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律政司監誓官當包公否

區議員宣誓執行在即,人們都渴望本屆被糟蹋已淪陷的區議會可止暴制亂,重返正確和健康正常的軌道,為民服務。

究竟這一宣誓的憲制把關關卡,是否真正做到把關?還是有名無實,變成黑暴議員的「木馬」,就要看律政司和監誓官員。執掌把關權力的官員是鐵面無私的包拯還是賣人情的關雲長,抑或是極自負及驕傲的西楚霸王,就要拭目以待。

無論政府的高官姓包、姓關,還是姓項,在香港經歷了近整年「反送中」和黑色暴亂,又在2019年政府屈膝於中大、理大暴徒的威脅,退縮妥協給百多位聯署逼政府如期選舉的舊電池城下之盟的畸形選舉產物誕生後,政府今天依法補鑊進行區議員宣誓,就必須有法必執,包公的尚方寶劍和虎頭鍘不是用來擺設,法例列出的正負清單不是用來舉行展覽,官員如選擇做關公華容道放生曹操,那麼定必有項羽的下場後果,律政司及負責監誓把關官員必須回答老百姓的質疑。

在競選過程中高舉港獨、警暴、「光時」、「五大」旗號,在所有黑暴遊行集會暴亂中從沒缺席的區議員,可宣誓效忠嗎?帶頭唱港獨歌、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追究警暴」等口號,甚至由街頭帶到議會會場,可宣誓嗎?香港被英帝佔領150多年,卻把國恥變誕辰紀念做漢奸,而要宣誓效忠《基本法》,可以嗎?美國抹黑中國,用疫情反華,稱武漢肺炎,黑暴議員唯恐天下不亂大肆加推,可宣誓嗎?政府已頒禁聚令防疫,300多名區議員卻公然違反,用議員辦事處搞偷步初選投票站,與戴耀廷「35+攬炒」綑綁,既違選舉法,又違《港區國安法》,犯法行為有證有據,可以宣誓嗎?300多名區議員聯署反對實施《港區國安法》,可以宣誓效忠國家及特區嗎?倘律政司及監誓官掩護那些反中亂港及港獨區議員潛伏,幫手埋暗樁或地雷,那麼必被追究其失職和違誓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