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知道,幾年前的政改,香港反對派拒絕「袋住先」,人大常委會通過「八三一決定」,行政長官「最終實現普選」就「凍過水」。之後發生反修例暴亂,「普選之路」更是封死矣。此拜反中亂港分子和外國勢力相勾結、圖謀「顏色革命」必遭徹底失敗所賜,是反對派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怨不得任何人。
然而,今日之局,並不會影響香港行政長官在《基本法》規定之方法下產生,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一直是產生行政長官的協商組織,通過圈內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今後還會按照這樣的機制運行,並無問題。至於選舉委員會的「界別組成」、人數安排都是技術問題,自行調整可也,故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的願景當休矣,香港當一門心思「協商」產生特首可也。
事實上,過去20多年,香港一直在「協商」產生特首。只不過多次受到「普選特首」願景之「干擾」,受到反對派不斷拿「普選特首」說事,在選委會中兜售「逢中必反」,興風作浪。他們還在社會上搞模擬「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活動,試圖衝擊破壞選委會工作。
那時反對派在選委會雖然人數不多,但能量很大,加上選委會中一些建制派委員、各利益集團委員各有訴求,互有恩怨,令「協商」產生特首十分複雜,中央要保證自己放心任命的人當選須費極大的工夫。如此產生的特首,反對派一定反對,搗亂其施政。建制派和利益集團也會多有不滿,事後拆台。事實證明,這樣「協商」產生的特首必不理想,上台後要擺平和酬酢各種關係已焦頭爛額、舉步維艱也。
更重要的是,受到「港人治港」的局限,挑選特首只能在「港人」中尋找。而誰都知道,香港這「一方水土」根本無法出產「治港」人才。過去是「英人」治港,不允許也不會教授「港人」治港,「港人精英」至多是俯首帖耳的工具而已,不懂決策,不懂戰略,不懂規劃,不懂政治,不懂國情,不懂世界大勢。要改變此情況,行政長官要超越傳統「港人治港」的局限挑選方有希望,否則咋「協商」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