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晚上生效,惟現時以國安法起訴的案件僅得4宗。而4宗控罪最高可判囚終身,除涉嫌違反可判囚終身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黎智英早前獲准保釋外,其餘3宗案件的被告均不准保釋,一律還押監房看管。
黎是首位被控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港人,並兩度被拒絕保釋。不過在還押20天後,黎竟獲港區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在上月23日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保釋外出,但律政司就保釋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最終決定批出上訴許可,黎須即時還押。
而首位被起訴違反國安法的是24歲的唐英傑,他涉嫌於去年7月在灣仔駕駛插上「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稍後在高等法院排期開審。
其次是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押後到本月7日再訊,並以被告有潛逃風險、保釋期間再犯案為由,拒絕其擔保申請,將他還押監房看管。
第3位是馬俊文(30歲),他被指於去年8月至11月期間,涉嫌多次在訪問中公開宣揚有關分裂國家的口號,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已於去年11月提訊,案押後至下月10日再訊,等待控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