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蛇還押檢疫 押後提訊

【本報訊】12潛逃港人案件前天在內地法院有判決,其中兩名未成年男子前天已由內地移交香港警方跟進,兩人所涉及的案件昨天分別在九龍城法院和區院提訊,由於他們須接受隔離檢疫,故警方沒有押解他們到法庭應訊,他們均委派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法庭早前已撤銷兩人的保釋,昨天下令把他們還押懲教署看管,兩人的案件分別押後至本月8日和14日再提訊。

一人神情呆滯 拒見律師

其中黃臨福(16歲)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案件,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該案押後至本月8日再提訊,由於屆時黃的隔離檢疫尚未完結,下次提訊時,黃繼續毋須出庭,黃要還押懲教署看管。據了解,黃回港後曾被關押在天水圍警署,他精神欠佳,顯得呆滯。黃昨天回港後立即被警方國安處問話,及後他與母親會面,在警察監視下表示不用見律師。

至於廖子文(17歲)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的案件,昨午在區院提訊。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本月14日再提訊,廖須還押懲教署看管。控方指,廖現時需要接受隔離檢疫至本月12日。辯方表示,現時未能向廖索取指示,故要求把沒收保釋金事宜留待下次提訊才處理。據了解,廖將被移往壁屋懲教所。

該案除廖子文外,還有4名被告,他們包括鄧棨然、鄭進、鄭子豪和李威龍,該5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其中兩名被告鄧棨然及鄭子豪是與廖一同潛逃被內地拘捕的港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前天就該案作出裁決,鄧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判囚3年及罰款2萬元人民幣;鄭因偷越邊境罪成,判囚7個月及罰款一萬元人民幣。至於其餘兩名被告鄭進及李威龍沒有潛逃,他們的案件早前已排期於本月7日在區院再提訊。案件編號:KCCC 2544/2019,DCCC 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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