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壹傳媒黎智英獲准保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院昨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於2月1日審理,期間黎智英須還押。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認為是遲來的公義,國安法條文清楚列明不應給予被告保釋,加上黎智英屬於重犯,社會均期望加快司法程序,更怒斥司法捉放曹,狠批律政司是精神分裂。黎智英還押再被保釋,現時又再還押,可見司法亂象問題嚴重,但始終堅拒進行司法改革「完全係攞嚟搞」。
律政司早前提出須緊急處理上訴許可,惟終院拖延至昨日才處理。即使批出上訴許可,仍須排期於2月1日審理,身兼執業律師的議員周浩鼎指,黎智英是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重犯,案件惹起社會公憤,若然容許黎逍遙法外,是「一日都嫌多」,市民亦會認為律政司「做啲唔做啲」,並無極力爭取加快上訴程序。
周直斥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猶如鴕鳥,面對批出的刑期及保釋條件,接二連三地犯錯,導致出現棄保潛逃的情況,令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大損。周一直建議應盡快進行司法改革,包括設立量刑委員會,強調律政司的責任應是爭取法庭有公正的判決,遇有量刑不公時需作上訴,惟律政司一直「跟住司法機構的鼻孔說同一番說話」,聲稱應交由司法機構決定刑罰,形容律政司是精神分裂。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亦指,黎一直觸犯嚴重罪行,與外國政客往來,更有不明來歷的資金。黎於保釋期間,與多名民主派人士連番會面,質疑他透過中間人「搞小動作」、影響案情,認為所造成的影響已無可挽救,法庭應盡快審理上訴許可,否則擔心牽涉的證據會被銷毀,同時促請曾經與黎會面的人士,公開交代會面內容。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議員梁美芬則批評本港法院處理案件速度慢,強調今次事件並非個別例子,促請法院加快處理,形容做法對原告、被告及全港社會均是好事。她又指,《港區國安法》的保釋門檻高,期望終審法案的判決為各級法院提供更清晰指引。
議員葛珮帆形容黎智英再度還押是遲來的公義,認為終院決定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的判決合理,若黎智英繼續獲保釋,只會令國安法淪為「紙老虎」。葛又引用國安法第42條,條文列明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不過,黎近日頻頻約見「攬炒派」人士到其寓所密會,會面內容無人得悉,黎亦有可能透過第三者傳話,甚至代為發布訊息或意見,足以證明已成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