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於6年前受託由深圳運送一批華為手機往美洲時,有部分貨品在途中被盜,估計損失約417萬元。雖然國泰承諾賠償約31萬元,但其後卻被指未有遵守承諾付款。貨主華為遂聯同北美收貨人,以及保險公司等於上周入稟高院,追討有關款項及索償。
本案共有6名原告,分別為 Skywire Communications Inc、Cellular Next LLC、Intcomex Costa Rica Mayorista En Equipo De Computo S.A.、 Huawei Technolog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華為終端(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3名原告為貨物在美洲的收貨人,第4和第5原告則是託運人,第6原告就是貨物的承保公司,被告則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入稟狀稱,首5名原告於2014年12月與貨運公司DHL訂立合約,由深圳運送174部手機到美國邁阿密,部分則再轉運至哥斯達黎加首都聖荷西,而DHL於同日委託被告運送有關貨物。該批貨物在由被告保管的途中,有部分遭人盜去,原告於2016年要求被告賠償53.8萬美元(約417萬元),但最終雙方同意,被告以賠償4萬美元(約31萬元)作為和解,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和解金,原告遂入稟追討和索償。案件編號:HCA 18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