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東方記者案 律政司提上訴近兩月零進展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雖有照片及片段佐證,但主審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而律政司雖然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即今年9月17日提出上訴,惟至今近兩個月上訴聆訊仍未有任何進展,有議員認為事件拖延愈久對案中證人愈不利,公義得不到彰顯,促請當局盡快處理。

律政司於9月17日公布,決定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就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的無罪裁決,會以案件呈請方式提出上訴。惟距離相關公布至今近兩個月,期間再未聞有關上訴進度的進一步消息。

拖拉愈久 對證人愈不利

議員葛珮帆表示,律政司應盡力將有犯罪的人繩之於法,司法機構亦應盡快排期處理本上訴案,畢竟本案檢控已拖了3年,再拖延下去,證人記憶會愈來愈模糊,對受害人不利。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本報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對方臉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不適宜就本案作出評論。司法機構亦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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