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我影X咗你嘅相」,有相有片,證據確鑿,而案件亦表證成立,惟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鍾明新於本月三日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判決引起各界嘩然。有政界人士及學者認為,案件證據顯而易見,但裁決卻「放生」黎智英,律政司更遲遲未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令人質疑黎是否有「保護傘」,為免今次案件日後成為案例,促請律政司於本周限期屆滿前提出上訴申請。
「廿三萬監察」召集人王國興表示,由案件裁決至今,一直認為律政司必須提出上訴,因為此案並非複雜案件,而且證據確鑿,沒有不上訴理由,「有罪無罪,邊個都睇得出!」他指出,早前法庭裁定刑恐記者案表面證供成立,難以理解為何最終裁決會自打嘴巴,作出「放生」黎智英的決定,他形容有關做法實在令全港市民難以信服。
王又特別指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此案拖延多時才作檢控決定,難辭其咎,故她有責任彰顯公義提出上訴︰「市民多番強烈要求上訴,我好奇怪為何律政司仍然無聲無氣,更令我擔心是否想再度放生。」
王表明,此案判決結果已經損害港人對司法制度信心,若不上訴既會令市民再度失望,連帶令港府整個聲望和信譽掃地;他說︰「不上訴就會令法治的金漆招牌『冧檔』,擺明恐嚇可以唔入罪,係咪當市民係傻?」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此案裁決結果一出,各界都已經建議上訴,但律政司至今未提上訴,令人懷疑黎智英是否有「保護傘」。他重申,當局一旦決定不就此案上訴,就會成為案例,令市民受到影響之餘,亦會令人誤會一些名人或媒體老闆不容易被控入罪,只有小市民才會被法律制裁。陳又批評,鄭若驊剛上任之時,已就秘密捐款案「放生」黎;若這次不就案件上訴,外界亦會懷疑為何律政司對黎特別寬容,影響法治精神和律政司依法處事的公正形象。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議員葉劉淑儀亦狠批律政司,強調刑恐案案情簡單、證據確鑿,質疑刑事檢控專員將案件拖了三年才進行起訴,最終讓犯案者逃離法網。她又批評,律政司近年處理其他刑事案件時,普遍亦出現拖得太久的情況,包括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有多人被捕,但至今仍未被起訴。事實上,違法佔中期間,黎智英幾乎每日現身金鐘佔領區,惟包括黎在內的三十九名違法佔中搞手一直逍遙法外,未被帶上法庭,一直惹來外界批評,質疑黎是否有「保護傘」免受刑責,律政司是否害怕黎背後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