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案掀中美罵戰 北京斥12港人搞分裂

十二名意圖偷渡往台灣而被內地海警拘獲涉不同罪行的港人,現正於深圳被刑事拘留,事件引發中美官員隔空發炮。涉案港人目前扣留在鹽田區看守所。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指涉案者已被當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偵辦中。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在社交平台發文,強調被捕者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反駁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早前的言論。有學者認為,華春瑩的言論是針對有關人士在港時犯下的罪行,不一定針對偷渡一事。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格斯上周五在網上表示,合法政府不需在國家築起高牆,阻止公民離開;又指十二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被捕,是香港人權惡化的另一悲傷例子,呼籲廣東當局須確保正當的法律程序。

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在社交平台回應奧的言論,稱:「認真的嗎?事實核查:那十二人是因在海上非法越境被逮捕。他們不是民主活動人士,他們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美方被轟將12人英雄化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相信華春瑩所指的,或許是有關人士曾在港違反《港區國安法》,其言論估計是針對近日美國多個政客「美化」涉事十二名偷渡港人,以免美方以「偷換概念作出的顛倒黑白言論」進一步發酵。陳又認為,美方把該十二人「英雄化」,是希望維持自身在東南亞地區的勢力及地位、強調自身在東南亞地區的影響力、鞏固在港及在台反華派別的信心,俗稱「要照住佢哋啲(口靚)」。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該十二名偷渡港人確實有人曾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針對他們偷渡往台灣的行為,則需要視乎案件調查後的證據。根據目前所得的資料,事件中的蛇頭若曾直接或間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組織該次偷渡行動,有機會符合《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第二十九(二)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訂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定罪條件。

港府指當中十人被通緝

特區政府回應指,警方於上月廿八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十二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被拘留,指相關罪行屬內地司法管轄範圍,特區政府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特區政府表示,他們在港涉嫌干犯不同刑事罪行,其中十一人被頒令不准離港,當中有十人為通緝人士。

特區政府又表示,截至昨日中午,入境處和駐粵辦共接獲十一名人士的家屬求助。據悉,該十二名港人現時身體狀況良好,及已聘請內地律師代表。入境處及駐粵辦已向求助家屬解釋相關的內地法律和法規,及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的一所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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