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險捱Uber撞 的士商會陪報案

【本報訊】終審法院本月一日駁回廿四名Uber司機就「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定罪上訴許可。有的士車行代表昨日到灣仔警察總部,替聲稱險遭Uber司機撞到的市民報案,車行代表批評執法部門在法庭裁決近兩周,仍未採取執法行動,停止Uber在港的營運;並促請警方加強放蛇行動,打擊Uber非法載客。

冇記低車牌 投訴無門

的士商會會員、的士車行代表余樂泓指,市民劉先生於七月中,在天水圍橫過一個行人過路處時,險些被一輛Uber撞到,劉事後欲向Uber投訴,惟在網上查不到Uber的投訴熱線,直言自己「求助無門」;劉又指事件發生時間較短,未及記下涉事車輛車牌等資料。

余昨日陪同劉先生到警察總部報案,警方稱會將案件交由交通部門跟進,余認為事件並非單純交通事故,批評警方由法庭駁回Uber司機上訴至今已近兩周,仍未有再次放蛇,打擊Uber白牌車問題,形容是任由炸彈在街上行走,擔心Uber保險責任成疑,問題隨時引爆。

他又指,Uber是非法白牌車,卻可大賣廣告招攬司機,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將向海關、保險業監管局等投訴,亦會與業界開會,不排除進一步向政府施壓,要求政府修例,加強對白牌車的罰則,與外國政府法例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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