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七月廿八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在當日參與暴動,夫婦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法官聽罷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押後至七月廿四日裁決,三名被告續准保釋。
三名被告分別是湯偉雄(卅八歲)和杜依蘭(四十一歲)夫婦,以及女學生李宛叡(十七歲)。
控方陳詞指,暴動罪的元素包括現場出現非法集結,參與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案中雖無證據直接證明三名被告做過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控方憑被告被捕時所穿着的裝束、他們逃避警員追截等環境證供,已可作出唯一且合理的推論他們已干犯暴動罪。正如湯氏夫婦手持雨傘,警方片段亦拍到在場示威者擺出遮陣。
辯方指,控方指稱的暴動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發生,但眾被告在奇靈里的後巷被捕,控方以他們與德輔道西的人有共同目的犯案為檢控基礎,實是天方夜譚。同時,湯氏夫婦當日在後巷只是扶起受傷的人,他們身上沒武器,攜雨傘只因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三名被告為逃避催淚煙才逃跑,而非犯了罪害怕警員追捕。李當日穿黑衣輕裝,其裝束與激進示威者大相逕庭。
辯方並指,控方需同時證明被告透過說話或行動積極鼓勵在場人士,若他們純粹身處暴動現場圍觀,不足構成干犯暴動罪。案件編號:DCCC 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