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批市民於七‧一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期間一名退休警的十七歲兒子涉在銅鑼灣管有一枚汽油彈被捕,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押後至九月四日再訊,以待控方化驗涉案物品,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黃梓峻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今年七月一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管有一個汽油彈。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指警方拘捕被告時,有示威者正做出設置路障和掘地磚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警方在被告身旁的背囊內發現涉案汽油彈,以及兩個玻璃已碎裂的汽油彈,汽油彈一旦點燃,將對人和財物造成危險。控方質疑被告原本在加拿大讀書,為支持示威者才回港,擔心他會再犯。
辯方直言控方的擔心純粹揣測,指被告只是在封關前回港,雖然被告的父母已離異,但若他獲保釋可住在母親家中。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申請。案件編號:STCC 19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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