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違法佔中參與者眾多,外界一直質疑政府或律政司意圖以今次案件的九名被告「祭旗」,然後大量「放生」壹傳媒黎智英等違法佔中搞手。有學者認為佔中案被告獲輕判恐成壞先例,又指其餘卅九名搞手仍逍遙,轟律政司沒有嚴格執法,無法維護社會公義,香港法治淪亡。
根據法例,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最高刑期均可被判監七年。法官判刑指各被告並未顯示任何悔意,亦表明並非要各被告放棄其政治理念或訴求,但認為他們應對公眾構成不便及損害顯示出悔意,公眾理應可獲他們致歉卻得不到。法官認為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故需判監,惟最終仍輕判各被告。
有預謀策劃大規模佔領行動的刑期,較之前執法者因佔中被重判入獄兩年更輕。佔領行動衍生的刑事案,判刑最重的是七警案,七警被指在「暗角」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各判監兩年,正等候上訴庭判決結果。而曾健超向警員淋懷疑異味液體,襲警及拒捕罪名判監禁五周。佔旺清場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被指執勤時揮警棍襲擊一男子,罪成判監三個月,上訴均被高院原訟庭及終院駁回。
至於其餘卅九名搞手仍逍遙法外,包括公然參與佔中、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以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人,律政司遲遲未檢控。社會各界亦質疑為何黎多次觸犯法例仍能免於刑責,轟律政司包庇縱容,更惹人懷疑律政司與黎有政治交易。
律政司「放生」黎智英早有前科,如黎涉及向多名民主派人士或政團政治捐獻逾四千萬元的「黑金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不足一個月便決定不作檢控。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件至今近兩年,檢控亦無進展,外界一直質疑黎擁有「保護傘」。
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法庭輕判佔中案其中八名被告,成了壞先例,猶如為反中亂港者提供「保護傘」,市民感到律政司無法維護社會公義,鄭若驊嚴重摧毀法治。他又批評律政司沒有就佔中嚴格執法,尚有搞手未檢控,律政司應當一視同仁,盡快檢控包括黎智英等所有佔中搞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