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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獨留兩童涉虐兒 台婦獲撤控

【本報訊】從事銀行業的離婚台灣婦人,被指每逢周一至周五把兩名分別八歲及十二歲的兒子留在位於何文田的豪宅,僅給他們五百元生活費,便逕自到台灣工作,直至周末才回港照顧他們,情況持續近半年,直至其中一名兒子因忘記帶鎖匙而未能歸家,才被保安員揭發和報警。該台婦被控兩項虐兒罪,案件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遂撤銷被告的兩項控罪,但向被告指出,她對自己所做的事情理應心知肚明,又稱其孩子年紀尚小,寄語被告應好好照顧他們。

四十一歲姓莊女被告,持香港身份證,報稱在台灣從事銀行職員工作。她原被控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七日,故意忽略照顧兩名兒子,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兩名兒子受到不必要苦楚。

案件編號:KCCC 21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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