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反修例風暴持續四個月,暴力不斷升級,十‧一當日更是最瘋狂最血腥一役,整個香港陷入熊熊烈火之中,周圍有暴徒橫行,到處有恐怖襲擊,市民恍如置身黑暗煉獄。警方苦苦支撐,港府虛應故事,拖到現在終於傳出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簡直姍姍來遲。
十‧一的暴力情景歷歷在目,暴徒喪心病狂,堪稱香港史上最黑暗一天。有警員被暴徒圍毆,不得已開槍保命;有警員及記者被暴徒投擲鏹水彈,皮膚多處燒傷;有市民遭暴徒毒打,血流如注;更有商舖和銀行遭暴徒打砸縱火,滿目瘡痍。香港經歷這樣的恐怖日子已有四個月,外界不斷催促港府奮起止暴制亂,單是要求引用《緊急法》或最低限度推出《禁蒙面法》的呼聲已一浪高於一浪,由建制派重量級人物到警務人員,由內地官媒到本地正義傳媒,莫不發聲呼籲。直到昨日港府傳出消息,今日行會開會後將頒布《緊急法》為禁蒙面立法。
治亂世只能用重典,港府拖延四個月才肯實施《緊急法》,冇神經冇靈魂有目共睹。然而遲到好過不到,如今總算踏出撥亂反正的第一步,好歹讓市民看見重出生天的一線曙光。正如建制派議員所說,《禁蒙面法》有助警方執法,暴徒失去面罩保護,暴行無所遁形,可起阻嚇作用。精神科醫生亦指出,蒙面有逃避警方追捕的作用,也發揮穿制服的效果,一班人「齊上齊落」,做出種種平時不會做的暴力行為,情況就如古時候的「十字軍」或現代的恐怖分子。由此可見立法刻不容緩,暴徒起碼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鬧事,上街人數料可減半,香港才有望止血。可以說,《禁蒙面法》就如一面照妖鏡,誰還跳出來反對,誰就是真正的反對派。
觀乎反對派如喪考妣,不是一口咬定立法無用,就是危言聳聽會激起反效果,甚至威脅要提出司法覆核,就知《禁蒙面法》擊中他們痛處,這一步走對了。當然,反對派作為真正的反對派,絕對不會善罷甘休,垂死掙扎是必然的事,暴亂可能從日間轉為夜晚,愈夜愈多事;一些縱暴市民亦可能故意以生病等藉口戴口罩阻差辦公,為暴徒作出支援,未來形勢仍然嚴峻,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事實上,《緊急法》賦予特首極大權力,除禁止蒙面,必要時更可在局部地區實施宵禁,也可查禁不良傳媒,拘捕亂港政客和黑手,可見這是止暴制亂的尚方寶劍,端視乎港府有沒有決心和勇氣將法律落到實處而已。所謂「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香港之所以亂到如此地步,正是因為法令廢弛,只要夠惡夠大聲,彷彿就代表真理,就可以凌駕法律,就可以為所欲為,一些所謂法律界人士甚至氣急敗壞聲稱,實施《緊急法》會嚴重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會引致外商撤資,簡直笑話。試問今日的香港,亂如敍利亞,絕望如死城,連滙豐總行都要關門落閘,旅客過門不入,試問香港一日不能止暴制亂,還有甚麼聲譽可言?
必須指出,實施《禁蒙面法》只是第一步,絕不等於就此萬事大吉,黑手就此偃旗息鼓。反修例風暴既是外部勢力與洋奴漢奸合力策動的顏色革命,他們不奪權不罷休,故此止暴制亂最徹底一途,就是打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將洋奴漢奸、禍港黑手繩之以法。由內地官媒到中央政法委都已點出,壹傳媒黎智英正正是這場政治暴亂的幕後黑手,更是「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港府如果不肯面對現實,不肯拿出嚴懲漢奸的勇氣,不肯取締有毒傳媒,即使暴亂止於一時,不多久必會有更大更激烈的暴亂再次臨頭。
這樣說絕非危言聳聽,五年前的佔中足以說明一切。當時外界已經指出,佔中的性質就是顏色革命,必須消滅於萌芽狀態,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港府當作耳邊風,四十八名主要搞手之中,只有九男女拖到今年四月才判刑,刑罰不痛不癢,包括黎智英在內的三十九人完全逍遙法外。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結果比佔中更暴烈更血腥的反修例風暴在五年後全面爆發,港府毫無招架之力,全港人無辜陪葬。倘港府今次又玩捉放曹,繼續姑息養奸,繼續「對話好過對立」,繼續恐洋懼外,繼續畏首畏尾,不用再等多一個五年,香港必定徹底玩完矣。
國家領導人說過,「為官避事平生恥」。反修例風暴一役,讓人看到特區竟無一個是男兒,政府之內盡是避事廢官。但香港不是這班廢官的私人財產,香港由幾代人努力建立,是七百多萬人的香港,港府絕對無權將我們的家園斷送。惟有徹底剷除叛國禍港之首,將黎智英依法拿下,禁絕不良傳媒,香港才有重新出發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