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嫌店東老肥矮醜潑鏹 精神錯亂女判醫院令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子,聲稱覺得曾賣手鏈給她的飾物店店東老、肥、矮、醜,向他淋潑鏹水致視力受損,她嫌店東傷得不夠嚴重,大半個月後再到商場企圖再向他潑鏹水,但在落手前已被拘捕。

習慣吸毒 有幻聽缺自控力

女子早前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液及企圖淋潑腐液兩罪,高院法官根據精神科醫生的建議,昨判處被告六個月醫院令,之後再會把她送往青山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法官形容此宗為不幸事件,被告與事主並無恩怨,被告稱因事主「又老又肥又矮又醜」而犯案,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吸毒習慣,影響了其精神狀況致精神錯亂,但她並沒察覺自己有精神分裂症問題。醫生指被告有幻聽,其精神分裂症亦影響到其自我控制能力等。

案情指,去年四月十二日,廿六歲被告吳麗芳戴黑口罩到西九龍中心一間飾物店,拿出一樽液體潑向事主的臉多次後逃去,事主感臉部灼熱及痛楚,送院證實雙眼受傷,需留院四天。同年五月六日,被告再到涉案店舖附近徘徊,商場職員起疑報警。警方拘捕被告,揭發她攜有一樽液體,化驗證內含有腐蝕性的鹽酸。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及企圖再次潑腐液。

案件編號:HCCC 1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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