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與少女性交 教師脫罪

【本報訊】事發時是中西區直資名校聖保羅書院的一名男教師,被指駕車接載年僅十五歲女網友到屯門僻靜處涉嫌「車震」性交,之後又涉兩度非禮她。教師事後被控一項非法性交和兩項非禮,案件在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決時指,因女事主母親供稱曾陪同事主錄取了一份十頁的書面口供,但控方則指沒有該份口供,令該口供的存在和內容也成疑,故在控方舉證有疑點下裁定被告脫罪。

控方舉證存疑

但裁判官同時指,並非要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他指被告身為教師,年紀亦較事主年長一倍;若法庭認為被告有濫用自己的身份犯案,首項非法性交罪將會考慮判囚十八個月,另兩項非禮罪亦考慮均判囚六個月。但最終本案因存有疑點下,被告的相關控罪未能成立。被告譚守灼(廿九歲)昨得悉脫罪後他未見太大反應。被告原被控在○九年十二月至去年一月間,於屯門龍鼓灘一私家車上與十五歲女事主X非法性交;另於去年十月九日,分別在中大校園訪客巴士內及在太子區一私家車內非禮X。

案件編號:FLCC 10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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