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越洋申索敗訴菲傭涉虐少主

香港首宗外傭獲准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的勞資申索案昨有裁決,身在菲律賓的女申索人「自己攞嚟衰」,她不但敗訴未能向前僱主取得約八萬五千元的賠償,更因為在審訊期間被指曾涉嫌用手指插前僱主十歲女兒的下體,可能面臨刑事調查。勞資審裁處的審裁官接納前僱主女兒的證供,裁定申索人曾多次蓄意或不慎弄傷該名女童的下體,申索人是被合理解僱。審裁官更指案情可能牽涉虐兒或疏忽照顧,決定將案件交予相關部門跟進。

申索人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於一六年六月十日入職,受僱為吳姓女被告的家務助理。她於同年九月廿二日離職,其後聲稱被吳不合理解僱,向吳申索代通知金、有薪假期、回鄉機票等八萬五千餘元賠償。

審裁官於判決表示,申索人對於離職原因有不同說法,起初說是遭吳無故掌摑後突然解僱,但後來又改口說因不滿吳的不當行為而自行離職,並稱當日警察曾因雙方糾紛上門,其後雙方在警員在場下簽署和解書,吳曾承諾作出賠償。

官:雙方證供各有瑕疵 俱不足信

不過,審裁官指出,該和解書是由申索人用英文撰寫,而證供顯示吳和見證警員的英文都不佳,警員並無能力將內容翻譯給吳理解。審裁官因此裁定雙方並無達成和解協議,申索人是被即時解僱。

吳出庭作供時,對申索人作出多項指控,例如指申索人在洗頭水加入不明物質令吳頭皮疼痛不適、申索人洗衣服粗疏,更指申索人協助吳的十歲女兒洗澡時用手指插她的下體。申索人則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逐點反駁吳的指控。審裁官認為她們兩人的證供各有瑕疵,俱不足信,惟吳的女兒作供卻誠實可靠,因此裁定申索人為該女童洗澡時,曾兩至三次蓄意或不慎地弄傷她的下體,而單憑此理由,吳已有足夠理由即時解僱申索人,吳只需支付回鄉機票及交通費九百七十元給申索人。

工會秘書:對判決失望 難以形容

一直協助申索人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對判決結果感到傷感,並稱失望到不能以言語形容。工會將把結果通知申索人,之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另一方面,吳則表示對判決感到高興,又說自從這次事件後已沒有再聘請外傭。

案件編號:LBTC 346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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