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警察受壓

香港社會現時最大的認知錯誤,是有些人弄不清楚警察在民主與法治社會裏的功能與權責。

一個民主法治社會要求的是穩定與秩序。推動制度變更的方法,是民主的決策體制與程序,因此是多數決定,少數有一定的保障,卻不能以少數來推翻多數。多數少數的差別,是經過既定程序的投票,不是靠少數人集中示威乃至暴動來達致。在任何社會裏,總會出現反社會的行為,警察便是用作維持與保護社會秩序,遏止反社會行為所帶來的破壞,且不只是事後鎮壓,也包括事前干預。在這個過程中,警察是獲社會和政府授權,可使用規定的合法武力。事實上,在香港的法制內,只有警察才可使用武力,其餘的武力都屬非法,需受到法律制裁。香港現時的政治情況,不是民主法治,而是暴民政治。不管任何理由,暴力便是暴力,暴力便是非法,應受到法律制裁,受代表公權力的警察鎮壓和打擊。

一是,一二百萬人的示威是政治謊言,實際只是幾十萬人示威,達不到五十萬人的規模。數目不少,卻不是香港社會的大多數,但他們不遵從既有的制度和程序來影響政府決策,這便偏離了民主與法治的原則。而且,近期不少「和平示威」幾乎都會演變成暴動,故政府需依法反對這類示威,畢竟不依法示威便屬於非法。

二是,示威的過程及其後普遍出現暴力,包括事前極大量的傷人武器的準備積聚。暴力行為已變成有預謀、有組織、有計劃,目的是破壞香港民主法治的秩序,暴徒更公開攻擊維護秩序的警察,動用非法武力,進行各種非法的威嚇。這樣的暴力完全是反社會的,警察的職責便是要將之鎮壓、拘捕、法辦。尤其是暴徒的暴力升級,警察的合法武力也應要更大的升級,從而抑止更嚴重的暴力行為,避免讓極端的政治思想演變成恐怖主義式的社會襲擊。

三是,暴徒中包括港獨及宣稱革命者,這類人是要推翻香港的體制和政權,與整個香港社會為敵,絕不是甚麼言論自由、民主人權。當一些人用暴力進行革命、顛覆社會,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在《基本法》下的職責便是要將之鎮壓,沒有其他選擇。

香港現時的問題是一些人不明白警察維護民主法制的功能與職責。政府高層更有各種政治和個人利益的考慮,阻礙警察依法處理示威,鎮壓拘捕暴動中的暴徒。警察變成這些領導官員的政治談判手段,且不依法和不用有效的方法來抑止蔓延的暴動,在整個社會裏製造出有法不依的氣氛,間接助長暴力行為的滋長,令警察反而受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