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警管特區

自六月九日迄今一個多月來,天天都是腥風血雨,警察成為整個特區政府的「重中之重」;與其說警隊是「磨心」,毋寧說是整個政府的「權力中心」。特首及三司十三局等主要官員幾乎全部不見人面,暴露於香港及國際媒體面前的,都是警察的「動靜」,而不是高官的行止。「動」的時候是防暴隊開槍(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速龍小隊的殺紅了眼;「靜」的時候是警隊高層開記招,為被質疑濫權及向無辜市民施暴解畫。香港由國際金融中心下落到成為國際「箭靶」中心,負面形象聞名遐邇。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代表政府為「警方處理手法與市民期望有落差」而道歉,一句語焉不詳的政治公關套語,惹火了正在「拚命」的警察,遭警察員佐級協會狂轟後,忙不迭公開高調「高度讚揚警隊盡忠職守」。形勢比人強,今夕何夕,特區政府撐警是「應有之義」,批評警方就是「打擊士氣」!

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警察維持社會秩序,它的權力性質與對外保障安全的軍隊同樣是消極的,即是行動只應是事後補救而非事先壓制。正如軍隊不能把所有外國當作潛在的敵國,而警察也不能把所有人民當作潛在的罪犯來處置。縱因必要而從事防範,亦應不致構成一種對人民的侵擾,至低限度不能損及人民的基本權利。警權是公權力的一種,它必須依法行使,而且要有不可逾越的界線。然而,警務處長連續兩次發出反對及禁止集會遊行通知,公然違反《基本法》及國際政治權利公約,今天的香港,已淪為警權無限大的「警管特區」,還需要甚麼界線?如果香港是一個國家,現在就是徹頭徹尾的「警察國家」(police state)!

這不是警隊搞政變,要奪權,也不是因為持續不斷的反政府示威,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人民傷亡,而是以林鄭月娥為首的特區政府沒有正面回應市民的訴求,令港人反政府示威愈演愈烈,只能依賴警隊武力鎮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無法解決當前的困局,應向北京主子表示悔禍而立即下台,而不是繼續龜縮,臨難苟免,令香港可能由「警管」而「軍管」,「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正式宣布死亡,香港人或乘桴浮於海,或各自逃命……林鄭一手埋葬香港,必然留下千古罵名,這是歷史的鐵律,但是香港人何辜,要受到這樣的懲罰!

六月下旬林鄭在禮賓府閉門會客時說:「好多人以為我死了,但我不會死得去。」林鄭這句話是向要求她下台的香港人說的:「你哋想我辭職冇咁易,有阿爺照住,我仲未死得!」此時此刻的香港人相信會說:「你仲未死得,香港一定死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