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開會討論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一位朋友指出,綱要應在發展規劃制訂之後發布,而不是像現時發展規劃未制訂便發布。另一位朋友則說,綱要中使用研究的字眼頗多,顯示發表綱要的一個目的是推動有關研究;因此,綱要只是定了大方向,細節尚待探索制訂。
單以綱要中有關香港與澳門定位的闡述,基本上重複兩地政府的說法。以香港為例,國際金融中心的國際化程度,如果以貸款業務的國際化比例來說,現在還未追及回歸前作為日本離岸金融中心的水平,貿易與航運中心作用也相對地大不如前。同樣地,澳門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合作,進展亦極其緩慢。
港澳定位的問題,實際上反映出特區政府的不作為,一直抱着新瓶舊酒,馬虎地拖拉下去。定位不清,又怎能令人相信它們會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底下已有規劃?
綱要的作用,可能便只是中央政府與內地地方政府用它們的發展逼着和拖着香港、澳門發展,或許這便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主要目的和企圖了。也因此,綱要內外現在說的是香港要融入國家發展大業。
定位不清是政府問題,但政府在政策和財政資源使用方面,因定位不清卻會造成政策不力、投資資源不足和錯誤。
綱要強調研究的重要性,顯然中央政府在批核綱要時亦明白問題所在,並不盲目相信特區政府的提議。中央希望政府以外的社會各界參與大灣區規劃討論,容許以至鼓勵特區政府以外的香港社會可以對政府的定位進行檢討甚至翻案。
綱要反映出中央政府堅持的是「一國兩制」與「一帶一路」建設,但即使這兩個重心,也有討論爭辯的餘地。一是「一國兩制」需要銜接,但不是以一制取代或侵蝕另一制,也不是香港的一制僵化不變,讓內地僵化抄襲,兩制均需各自創新,兩制的連接可以有制度對沖,但亦只能從國家的利益出發,不能變成洗錢、逃稅、逃犯的機制。
二是「一帶一路」不是特區政府舉辦公關會議便可了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屬英美體制以外,經濟、法律、文化、語言都與英美體系存在差異,香港需要重新學習,在制度上更新變革來與它們連接。香港的金融與服務業也需要改革開放來向它們提供服務,不能像澳門這麼多年來吹噓發展中國與葡語國家的關係,卻少有寸進。香港在英美體制以外的制度建設還未開始,政府「一帶一路」與大灣區的專門機構還未成立,各方仍未認識到學習和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今次的綱要應該只是第一步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