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訂共享單車商五大守則

【本報訊】共享單車違泊為人詬病。據運輸署近日向區議會提交的《無樁式自助單車租賃業務守則》文件,署方為共享單車營辦商訂出五大範疇細則,包括營辦商不應在市區投放單車、向政府提供營運數據作監察和分析用途等。有區議員擔心守則治標不治本,建議當局考慮提供土地設單車停泊處,根治問題。

需向政府提供數據 協助監察

文件指,運輸署於今年六月與四間營辦商合作在大埔區推行為期兩個月先導計劃,發現大埔區潛在單車違泊黑點的單車數目下降約六成,六月初約有一百二十輛,至七月底已下降至約五十輛,署方認為成果理想,計劃盡快於全港落實《守則》。該署強調,過去透過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執行聯合清理行動,但參考海外城市的不同規管模式及經驗後,認為較務實可取的方法是制訂着重利用資訊科技及以業界自律為本的守則,再配合相關部門監管,使共享單車營辦商能負責任及自律地營運,各主要營辦商對設立守則的建議反應正面。

守則五大範疇指明,基於道路安全考慮及市區內沒有完備的單車徑及路旁單車泊位,營辦商不應在市區投放單車、同時要求營辦商設立實地巡查機制、建立處理查詢及投訴的服務熱線,以及回覆查詢及投訴的服務承諾等。署方強調營辦商須向政府提供旗下單車的全球定位系統(GPS)所記錄的位置及租用行程等數據,以便當局透過分析共享單車於各區的數目、分布及使用率等,有效監察服務在各區的運作和帶來的影響。

違泊問題嚴重 有如屍橫遍野

大埔區議員劉志成表示,區內共享單車違泊問題嚴重,特別共享單車公司Gobee.bike自上月宣布結束香港業務後,遺留區內的該公司單車一直沒被收回,形容情況如「屍橫遍野」。劉認為,當局應考慮提供單車泊車處及泊車架,解決違泊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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