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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李璨琛:報酬應存入公司帳戶

【本報訊】女歌手官恩娜妹夫陳鴻昌在藝人李璨琛打理的潮流品牌公司「Subcrew」,擔任股東期間,涉嫌盜取屬於Subcrew兩筆共廿萬元財產,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證人李璨琛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被告既然是代表Subcrew接洽工作,即使有權獲分利潤,亦應將報酬先存入相當於「大判」的Subcrew帳戶,而非直接存入「二判」即被告公司的帳戶;李直指被告行為不誠實。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兩項盜竊罪均表證成立,案件今續。

李璨琛供稱,被告陳鴻昌(卅二歲)代表Subcrew與公關公司東主陳日華洽談生意,卻不向Subcrew另外兩名股東李璨琛和張展鵬如實交代細節,「講少少,又選擇唔講啲」,又在未獲所有股東同意下,便落實生意的項目細節。李對此有些自責,謂:「係我哋疏忽咗,大家對佢太信任,就係因為冇問到細節,畀佢睇準機會!」

此外,辯方透露李在二○一三年曾向被告借了廿萬元,惟李至今仍未還錢,李承認有此事。

案件編號:WKCC 79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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