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行賄車輛測試員 車身裝飾業務合夥人今答辯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經營車身裝飾業務的合夥人,控告他涉嫌串謀行賄一名指定車輛測試中心認可車輛測試員,令不合資格通過檢驗測試的車輛,仍然獲發「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今日(13日)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四十五歲的郭俊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及其合夥人於案發時經營車身裝飾業務,二人同為一個車主會的會員。二人透過朋友認識一名汽車公司認可車輛測試員,該公司自二○一五年起在屯門經營一間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

不合格仍獲「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六年十月廿九日至一七年七月十日期間,與其合夥人及該認可車輛測試員,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認可車輛測試員提供合共一千三百元報酬,令測試員對二人轉介進行每年檢驗的車輛,即使有毛病或不符規定也不予理會、不合資格通過檢驗測試仍為車輛發出「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

調查發現,被告及其合夥人曾轉介四輛經改裝私家車,予該測試員進行宜於道路上使用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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