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蔡瀾越式食肆 三印度黑工認罪

【本報訊】以食家蔡瀾名字開設、位於中環威靈頓街的越南牛肉粉店「蔡瀾Pho」,疑聘用假難民及外籍家傭在店內做黑工,擔任洗碗及樓面的工作。入境處於本周一拘捕涉案多人,其中三名被捕的印度籍男女黑工,昨日解往沙田法院提訊。當中兩名做外傭的女被告,不可從事外傭以外工作,惟她們在店內洗碗,昨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同被判監六星期。至於另一名持行街紙,正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男被告,在港期間亦不可工作,他卻在店內做樓面,他承認相關控罪被判監十五個月。

從事洗碗及樓面工作

三名被告依次是TAMANG RESHMA(卅歲,女)、THAPA PRAKRITI(廿九歲,女)和HARDEV SINGH(卅五歲,男)。兩名女被告均是在港工作的外傭,各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控罪指二人於七月十六日違反入境事務助理施加的有效條件,即只准接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的家庭傭工工作,惟她們在中環從事雜務。

而持「行街紙」留港的男被告,則承認一項在遣送離境令有效期間接受僱傭工作。控罪指他在同日,在遣送離境令對他有效下,在中環接受雜工的僱傭工作。案情指,兩名女被告在中環的一間食肆內洗碗,男被告則做樓面工作。

男被告拿津貼過活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於一一年來港任傭工,月入四千三百多元,她於本年五月離婚,需供養在印度的九歲兒子,為賺取額外收入而以身試法,惟她首日在涉案店舖內工作已被捕。至於次被告在一五年從印度來港,為供養在家鄉的父母而犯案。而男被告因聲請而留港,現依靠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的津貼過活,他聲稱犯案是為賺錢支付母親醫藥費,承諾不會重犯。

裁判官昨判刑指,考慮案情和辯方的求情,兩名女被告的量刑起點是九星期,第三被告是廿二個半月;因應各被告認罪而給予三分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兩名女被告入獄六星期,男被告入獄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STCC 27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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