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業主濫收水電費扣按金 劏房婦部分勝訴取回千元

【本報訊】有女劏房戶聲稱被前房東濫收水電費和無理扣除按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前房東追討約二千八百元,案件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審裁官指房東的水電收費沒有違法,但判劏房戶部分勝訴,可取回被扣的一千元按金。本案亦揭露房東疑私自裝水電錶,有違規之嫌,事件將轉交律政司跟進。

揭房東私自裝水電錶

申索人梁顥齡,被告人吳育雲。梁於一六年二月至一七年一月間向被告租住深水埗區內一間劏房,月租為四千元。梁聲稱,遭被告濫收水電費和獨享電力公司的回扣,共約一千八百元,並遭被告無理扣取按金一千元。審裁官指,被告在合約中訂明的水電收費沒有違法,而被告只是聽從地產經紀建議,去決定該水電收費,已知該收費是「行規」,故被告的行為並非不合情理。

梁曾指控被告或其丈夫私自裝水電錶,審裁官稱被告的丈夫沒有承認,他亦沒有相關的定罪紀錄,中電公司也沒有因被告有轉售或濫收電費之嫌而作出調查,故該指控不成立,惟刑事法庭將可能處理相關問題。

有關扣取按金一事,被告聲稱在拆除梁房間內的鏡櫃時,發現牆上有瓦磚受毀,故扣取按金。惟梁的證人,即為她安裝鏡櫃的裝修工人,作供指安裝應不會破壞瓦磚,法庭接納裝修工的供詞為可信,判梁可取回一千元按金。

案件編號:SCTC 0082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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