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在九龍灣拘捕該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時,他正在搬運蔬菜,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涉案僱主亦被捕
執法人員其後調查,發現該名巴基斯坦籍男子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而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