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蔡瀾Pho」疑聘請假難民黑工,引起立法會議員關注,批評連名人食肆也鋌而走險,估計與法庭一直對違法僱主判刑過輕所致,一般僅為數個月刑期,遠較黑工被判入獄十五個月作量刑起點為低,未能發揮阻嚇作用,認為法庭應加重對僱主的刑罰。有飲食業界人士指,過去很少聽聞由名人食肆或上市公司開設的食肆會聘請黑工,因為難以確保有關員工曾受訓練,衞生問題亦成疑。
立法會跟進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葛珮帆稱,據她所知,法庭判處黑工的刑罰以十五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判處聘請黑工的僱主,刑期僅為數月,根本不成正比,她認為有求便有供,本港過去不斷有假難民在港打黑工,源頭是聘請黑工的僱主,故認為必須加重對僱主的刑罰,才能產生阻嚇作用。
根據《入境條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卅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但據悉,未有定下量刑起點。
入境處經常提醒僱主,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的,除查閱僱員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責任向僱員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由於飲食業面對人手短缺問題,故有小型食肆會鋌而走險聘請黑工,但由名人食肆或上市公司開設的食肆,為保聲譽,過去甚少聽聞會聘請黑工,更何況是假難民。他指出,若聘請黑工,難以保證黑工曾否接受訓練,衞生問題亦成疑,故一般不會聘請黑工。他強調,飲食業有卅萬名從業員,黑工只佔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