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引入《國歌法》人大常委會料月底商討

【本報訊】根據內地官方媒體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零二次委員長會議昨日舉行,決定本月三十日至下月四日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是次會議議程包括審議增加香港《基本法》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全國性法律決定草案議案,預料有關全國性法律與《國歌法》有關。有港府高官透露,《國歌法》本地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展開,有非建制派議員擔心「魔鬼在細節」,重申內地《國歌法》非全部適用於香港。

政制局:法例不具追溯力

內地已於十月一日實施《國歌法》,規定奏唱《義勇軍進行曲》(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及莊重,若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會被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則會追究刑事責任;至於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需等待《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經本地立法才會實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時透露,《國歌法》本地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展開,只要等待內地《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港府便會正式啟動相關本地立法,而按照本地司法制度,《國歌法》不具追溯力。他續指,港府會以符合本地法律原則的方式去擬定草案再交由立法會審議,惟目前未有確切時間表。

議員促盡快完成本地立法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強調,香港應盡快完成本地立法,估計今次立法目標是杜絕及懲罰噓國歌,她認為港府需要界定相關罪行及罰則。

不過,非建制派議員陳志全稱,內地《國歌法》非全部適用於香港,並擔心「魔鬼在細節」,港府於進行本地立法時需做好「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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