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私吞張智霖酬金案 辯方指蕭定一非可信證人

【本報訊】藝人張智霖疑遭女經理人私吞近百萬元代言人酬勞案,昨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強調被告未有詐騙張智霖和涉案娛樂公司老闆蕭定一,反指蕭非可信的證人,他或為幫助當時虧損的公司,而試圖令公司從張的酬勞賺得更多。案件審理完結,押後至八月三日裁決。

稱公司虧損多年

辯方替四十三歲被告梁雅詩陳詞指,被告不知涉案的合約等是假文件,控方亦無證據指被告製造該些假文件。對於蕭定一早前供稱,被告曾在電話中承認偷取公司款項,事後道歉並向公司歸還偷取的九十二萬元。辯方指蕭非可信的證人,被告案發時未有作出招認,只是因得罪廣告客戶而自責。

此外,被告只是按蕭的指示,把她在內地戶口中屬於公司的款項歸還。辯方又指,蕭的娛樂公司曾虧損多年,他或因此試圖從張的工作酬勞中,令公司賺取更多。被告被控三項欺詐罪,指她於一四年間向HMV數碼中國的子公司永霸投資有限公司訛稱並少報三份代言人合約金額。

案件編號:DCCC 2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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