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涉勒索富商1.39億

已婚富商結識任職酒吧公關的卅八歲寡婦後發展婚外情,但二人相好不足一年,富商決定分手。婦人之後疑聘請私家偵探跟蹤富商及其生意夥伴,揚言買兇殺害兩人及其家人,並着富商「買定棺材」,以勒索逾一億三千九百萬元「掟煲費」。富商先後支付一千萬元,並簽下和解協議,但婦人依舊滋擾其生意夥伴,受害人終報警將她拘捕。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祁春艷,卅八歲,被控九項勒索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她不認罪。據受害富商X供稱,他與被告於○七年八月分手,之後被告多番恐嚇他,又稱已聘私家偵探跟蹤他,他最初半信半疑。同年十二月他在被告家過夜,發現床上有刀,加上被告多次稱要殺他,他始相信被告會犯案。

自稱懷孕 索錢外地產子

被告翌日在住所外一輛私家車內再勒索X,又指X的生意夥伴Y先生「挑撥離間」,慫恿X跟她分手。被告揚言:「你叫佢(Y)同佢個仔玩得就玩多啲啦,我要殺佢一家三口。」被告又自怨孤苦伶仃,X就與妻女一家三口樂融融,聲言要X「家破人亡」:「我喺深圳搵個人要幾多錢,我都check咗!」

X表示他當時意圖立即報警,但遭被告阻止,最終要向路過的救護車求助,由救護員代為報警。警員到場後,被告仍死命拉着X,警員將她扣上手銬帶走。X稍後終支付被告一百萬元。

X續稱,被告於○八年初自稱有身孕,指他是嬰兒父親,要他付款讓她到加拿大產子。X坦言自己有機會是嬰兒親父,他最初採「拖字訣」,以免被告傷害身邊的人,後來認為必須釐清二人關係,於是強硬表示二人已分手,即使被告有孕亦不會改變,「博慘劇唔會發生」。

二人同年四月會面,X堅拒付錢,被告大怒叫他「買定棺材」,並恐嚇道:「我唔會畀你死先,我要你身邊嘅人一個一個死先過你,咁先係對你最大懲罰!」爭執期間有人受傷流血,被告再出言:「遲啲你屋企仲多血案!」

X於五月在公司收到被告電話,被告表示會持刀到X家騷擾其家人。X聞言即急致電家傭,吩付她不要開門及應門,自己趕返家後,家傭表示電話及門鈴都曾猛響,X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到他所住樓層,但已先行離去。此事發生後,Y同意「唔好博」,遂於六月四日代X將三百萬元交給被告,望她到加國產子後,可用時間令仇恨心減退。

聘私家偵探監視富商

控方開案陳辭則指,X於○九年三月廿七日曾報警拘捕被告,她獲保釋後,再恐嚇會殺害X及Y一家,要X不向警方提供證人陳述書,X答應。

被告之後仍繼續勒索X,至同年十月十四日,X透過Y將五百萬元交給被告,並簽署一份協議,指被告於案發期間共收了一千萬元,同意「擺平」事件,惟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再滋擾Y,X和Y遂報警拘捕被告。

警誡下被告否認勒索X,指X曾無故給她九百萬元,她雖曾與男友人到被告辦公室,但目的只為討債。她承認曾恐嚇傷害X妻女,但強調無意實行,她又承認曾聘請私家偵探監視X和Y。

案件編號:DCCC 4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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