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許智峯應立刻辭職 負責到底

於上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審議「一地兩檢」法案委員會的會議室外,涉嫌粗暴地奪去一名政府女官員的手提電話,並強行閱覽當中的資料,欺負女性,涉嫌違法。就此,我對許智峯議員作出最嚴厲的譴責,希望他能負責到底立刻辭職。

立會亂象 無日無之

立法會的亂象已不是一朝一夕。記得兩年前,「游梁」的宣誓風波最為轟動,公然在立法會內侮辱國名,損害民族的尊嚴,最終激起全球華人口誅筆伐。另外,梁國雄議員在一個討論橫洲事件的委員會上,公然搶奪發展局官員的文件。事後,梁被控藐視罪,但裁判官認為該罪名不適用於檢控議員,故案件現階段仍在等候律政司決定是否上訴。再追溯至二○一四年,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答問大會,黃毓民議員向主席台投擲一個玻璃杯,在行政長官身旁落地碎裂。最終,黃被法院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個星期。

以上種種事件表明,議員在立法會內執行職務,不是不受法律的限制,言論自由更不能凌駕法律。不過,有些議員卻恃着其身份,肆無忌憚地做出不同的越軌行為。即使立法會內的行政管理委員會,多次向某些議員發出警告信,亦好像無法有效規管愈發過分的情況。要知道,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是制訂本港的法律,如他們品行不端或守法意識薄弱,就足以對香港法治及法律的權威產生負面影響。

這次,許智峯竟然在立法會內,強行奪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據悉,期間曾發生瞬間的拉扯,許在得到手機後更極速走向男洗手間,逗留一段時間。許的做法極其惡劣,涉嫌違法達致「無賴」程度,根本是超越作為立法會議員的最基本的底線。事實上,許的越軌行為可不是首次。於二○一四年,許在擔任中西區區議員期間,在一次會議上擅自離開座位,利用肢體與主席糾纏,試圖阻礙會議的進行,簡直視議會守則如無物。及後在二○一五年,許圍堵市建局一個位於中環嘉咸街的地盤,抗議市建局重建項目的安排。然而,許以自己身體阻工程車出入,做法危險更涉嫌違反法例,反映其法治意識是相當薄弱。

法治意識 蕩然無存

對於上周的「搶手機」事件,許智峯辯稱是因懷疑該官員的手機存有議員的行蹤「私隱」,才作出如此荒誕的行為。不過,即使是普通市民也知道,就算我們懷疑他人有侵犯私隱的嫌疑,也不能強行奪取別人的財物。況且,許在未經同意下閱覽官員的手機,明顯就是赤裸裸侵犯私隱的行為。事後,私隱專員公署亦表明,政府收集議員公開行蹤不涉私隱問題。說到底,政策局出動人手擔任「通傳應變職務」,就是防止流會造成公帑浪費,反對派議員真的不能責難政府。

民主黨在處理許智峯事件的態度上,開初承諾會秉公辦理,中委會亦通過強烈譴責許智峯,但及至近日卻有軟化迹象,辯稱要留待法庭裁決後才決定許的去留。讓我們一起回顧民主黨對涉及紀律個案的處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曾涉及不尊重女性的有何俊仁在立法會會議期間閱覽情色照片。以上情況及民主黨處理方法,的確不禁令人懷疑民主黨存在對女性缺乏尊重及對紀律的不重視。故此,若民主黨不果斷嚴正處理許智峯今次荒誕的行為,欺負女性官員及涉嫌違法的行為,容許許智峯繼續當立法會議員,更令人有政治凌駕法律,民主黨欺負女性及守法意識薄弱的觀感,此亦非民主黨之福。

我想強調,一位受人尊重的立法會議員,是絕不會不尊重女性、守法意識薄弱及損害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許智峯種種表現,已反映其不適合擔任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希望他能夠盡快引咎辭職。只有這樣才能還香港法治精神、女性尊嚴及大眾市民一個合理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