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推動的土地供應大辯論,利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卸除了政府的直接責任。這是英國培養出來政務官的公關手段,既要諮詢,卻把政府藏在諮詢的小組背後。若諮詢引發爭辯和衝突,官員可置身度外,或屆時以缺乏共識放棄也可全身而退;或由政府再出面,排除爭議大的選項,避開民憤焦點。這樣的安排有一定的政治智慧,但智慧用在官員自保,而非用於加快增加土地供應,紓解民困。實際上屬本末倒置的小聰明。
諮詢期五個月,五個月後會怎樣呢?港府提出18個選項,當然不會全部推行,顯然挑選在先。但是選項眾多,辯論難以集中而且或會擴大爭議,更加難有深入的討論及共識。而諮詢期後怎樣決定哪些選項是民意選擇,政府該怎樣選擇呢?辯論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怎樣作結,用甚麼標準?是人多勢眾、是簽名競賽、抑或是其他呢?
政府決策怎可以這樣漫無邊際,也不詳細解釋評估的工夫。這樣的政策辯論不是英國傳統有效的政策研究與諮詢的方法,只是公關,讓各個不同利益表達訴求。不同選項的詳細內容、成本和時間效果等等都是簡略馬虎。
由此,土地供應政策恍如變成近似民意調查,卻沒有民調要求的標準,這更加容易讓主其事者操縱。或許林鄭的目的不是盡快擴大土地供應,解決公屋、樓價問題以及紓解民困,只是虛晃一招,到頭來恐怕還是像曾蔭權那樣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