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龍空姐陳曼儀在家遭前男友捏斃後藏屍衣櫃案,昨在高院續審,被告莫俊賢出庭作供自辯。他供稱於一二年十一月陪朋友去酒吧聚會時認識死者,兩人即晚已發生關係,翌日確認情侶關係,但約十個月後關係轉差。被告提到案發當日他揭破死者另結新歡,死者直言「係呀,點吖?」還自爆與新歡已有性關係,大罵他「冇×用」、「係玩×你呀!」,並且先動手捏他頸,他在盛怒及險些窒息下才失控殺人。
現年卅歲的被告形容死者「好玩得,有少少脾氣、有少少霸道」,但很喜歡她,覺得她是「Miss Right」,所以沒再約其他女性,「連去Bar(酒吧)玩都戒咗」。但到一三年初,被告發現死者曾瞞着他上一名機師的家,當時他惱得提出分手,傾談後他決定原諒死者,並協議不再提此事。
他續指,兩人在一三年九月因發生某些事而關係變得不如以前,但他形容這只是兩人之間的「冷靜期」、「應該係算畀大家抖一抖」,而非控方所指已分手。他稱他們會每兩、三星期見一次面,他長時間不見面下,愛死者的感覺較前強烈,期間兩人談過重修舊好,他有信心做到。
被告指,案發日(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他事先與死者約好上她家,取回圍巾和冷衫準備在冬天穿着。他上門後向死者說,他已聽她話辭掉地產經紀工作,可多些時間陪她。他覺得死者看到他的誠意,雙方同意復合,死者並打電話向公司請假,準備晚上一起吃飯看戲。
被告在警方口供說過,他之後看死者手機短訊,看到她與另一男子拍拖,因而失控動殺機。當時他稱已記不起短訊內容,但他昨天作供時就記起,是死者編織了一件東西送給該男子,拍照傳了給對方看,對方則稱死者「老婆」。被告遂問死者他有甚麼比不上對方,又問死者有沒有與對方「搞嘢」,死者就答「你咩都唔及佢……我去北京overnight(過夜),佢去北京搵我,搞過嘢啦!」之後更說:「畀佢搞好過畀你搞啦×街,同佢搞嘢開心啲添,你都冇×用嘅!」
被告稱,他質問死者是否玩弄他,死者直言「係呀,係玩×你呀,咁點吖?」被告更稱,期間死者試圖搶回她的手機時,不但抓他背,還用雙手捏他頸項,令他幾乎窒息,他才失控反捏死者,直至感到腳底有水才恢復意識,但這時死者已無脈搏。
案件編號:HCCC 243/2017